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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龙工叉车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30   4617次浏览

行车前检查

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检查车辆各部分的技术状况,使其状况良好。

2.车辆驾驶所需的各种证件,如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等,应当严格禁止在驾驶前进行检查,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应当严格禁止。

3.工厂内的叉车司机在驾驶时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叉车在启动前应在叉车周围观察。(气压或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以确认汽笛启动的安全性。

5.叉车在工厂运行时,叉车底端离地高度应保持在300 mm左右,门式刚架应向后倾斜。

6.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公共汽车,任何人不得站在叉车腿上。

7.当汽车插入工厂时,叉子不得过高。进进出出或进进出出时,注意空中是否有划痕,没有急刹车和急转弯。

8.厂内叉车作业时,起落须稳定,必要时用绳、索链牢固密封。货物须严格按照载重图中规定的数值运输,严禁超载。

9.当工厂内的叉车以7°以上的速度和一个以上的齿轮的速度上下驱动时,不得使用脚制动器。

10.禁止在工厂停止叉车后将货物悬挂在空气中。卸货后,重型车架应放下,然后驱动。

11.当叉车在工厂内运输时,货物的重量应在叉车之间平均分担,货物不得倾斜,物品的侧面应附在架子上。应将小物品放在集装箱(板)内,以防止下落。载于汽车内的物品不得挡住司机的视线。

12.在装卸物品的过程中,须用制动器来制动叉车。如果工件装上起重机,司机须离开驾驶室。

13.在接近或疏散物品时,叉子的速度应慢而稳,注意不要压碎物品、垫子(货盘)和叉子,不得划伤物品辅助人员。

14.在厂区和施工现场,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工厂门、车间、仓库和建筑工地的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注意叉车行驶时的观察,防止人员擦伤。

15.当叉子被提起时,起重装置应从地面向前倾斜,不得使起重装置向前倾斜。

16.在工厂内起重或驾驶叉车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叉子上控制物体或起平衡作用。当叉车升降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货物。

17.严禁用叉子和其他起重人员从事高架作业、单叉作业、使用叉顶、拉物,用制动惯性打滑或易翻物品,禁止用叉子在托盘上拣货。禁止高速捡起物品。

18.船上物品不得直接在码头岸上和列车车厢边缘分叉。

19.当叉车在叉车中间停止发动机的怠速操作时,门框应向后倾斜。当发动机停止20.厂在厂内,车间内和施工现场停放车辆时,司机不准离车,如需暂时离开时,须把钥匙拔下,电闸拉下。

收车后保养

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以及支顶担重滑架等防护措施。

清洁叉车及起重滑架;紧固螺丝;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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